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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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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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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與管考

   計畫經費補助與簽約事宜

(一) 計畫執行期限為民國97年3月1日~民國98年7月31日。

(二) 計畫申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伍百萬元。

(三) 計畫書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國科會核定後,申請單位才得以接受經費補助。

(四) 計畫核定後,由國科會與計畫執行單位及計畫主持人簽約執行。

   計畫管考

配合計畫辦公室管考作業(需於計畫通過後簽署本國家型計畫執行同意書

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

(一) 計畫書必須明確說明所要進行數位化之物件(名稱)、資料的種類、數量,及其價值(如:學術研究、教育、文化保存、文化創新、產業發展等方面之價值)。

(二) 參與本計畫需建置數位化資料庫,及可供一般大眾瀏覽的網站(本計畫可協助建置),並於網站上放置數位典藏圖徽。

(三) 在數位化資料庫的建置過程中,申請單位必須派員參與本計畫召開之各種管考會議、成果展示會、研討會、工作協調會、實地訪查等,並遵守相關的決議和規定,以進行相關工作。

(四) 申請單位必須配合聯合目錄之建置及規劃,並遵守相關協定。

(五) 提供計畫成果予分項計畫,完成異地備份相關工作。

(六) 申請單位必須參與本計畫『主題小組』之運作,並配合相關訓練與推廣活動,擔任培訓課程之師資,提供推廣或教育訓練所需之資料。

(七) 計畫進行中及結束後,申請單位必須依規定繳交工作報告,發表成果,並接受本計畫評鑑。

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

(一) 獲選計畫應配合本公開徵選計畫所舉辦之管考要求及各項交流活動,包括參與交流會、接受定期考核、辦理成果展等等。並應能與本分項總計畫、各分項子計畫進行整合,並能建立良好的互動模式。

(二) 獲選計畫應盡力配合本國家型科技計畫所推動之重要工作與活動,如:

1. 配合聯合目錄的規劃與建置。
2. 提供計畫成果予分項計畫,完成異地備份相關工作等等。

技術研發公開徵選計畫

(一) 各計畫需參與數位典藏計畫所進行之管考作業,報告工作進度和成效。

(二) 各計畫每季需提出工作與經費進度報告,由數位技術研發計畫代國科會進行相關管考作業,另由國科會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計畫績效評估。

(三) 依實際需要及各計畫執行狀況,進行實地訪察。

(四) 各計畫執行完畢後,需參與每年一次的『成果發表會』,公開說明與展示成果。

(五) 關於數位技術研發的產出,各計畫應視其計畫特質提出相關成品或技術,如:專利申請、論文發表、技術移轉、開發之工具、資料庫系統或參與open source的專案等。

(六) 各計畫所辦理的活動及產出成果,須將國科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名稱。如有論文發表,亦須註明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之編號。

(七) 同意將成果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期間內,無條件提供國科會及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做非營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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